日前,由省一建公司诉讼的池州供电局桩基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入《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》。
该公司1998年承建的池州供电局营业综合楼工程,因与桩基工程承建单位发生经济纠纷,诉至法院。公司授权法律顾问室主任李国俊同志,副主任赵武同志为该案的全权代理、由池州分公司经理吴光平同志协助。他们密切配合,精心策划,据理力争。该案经过一审二审,再由安徽省检察院抗诉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,最终判决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,判令承建桩基的单位赔偿该公司损失175740.6元。该案的胜诉是一建公司诸多胜诉案件中又一新的亮点。
( 安徽一建 郑军)